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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告修改日期:2009/9/27

院属各系(部)、处(室)、各住户:
接到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费调价的《通知》,根据《乐山市物价局乐市价发[2009]148号》文件精神,自来水价格从200991日起上调。调价后的收费标准为:
分类
调价前
水价
(元/m
调价后
水价
(元/m
代收污水
处理费
(元/m
代收城市
附加费
(元/m
合计
(元/m
居民生活用水
1.45
1.75
0.60
0.00
2.35
行政事业用水
1.80
2.00
0.80
0.16
2.96
工业用水
2.00
2.10
1.20
0.168
3.468
经营服务用水
2.00
2.10
1.20
0.168
3.468
特种行业用水
2.00
3.50
1.60
0.28
5.38
经学院研究决定,学院职工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从10月份抄表计费起执行新标准,斑竹湾校区、白塔街校区、新村校区、海棠苑、城北分部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2.05/吨调整为2.35/吨。肖坝校区因用深水井,本次暂不调整,仍为1.21/吨。
特此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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